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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风霁月——浅谈我国转基因产品生物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7     点击次数:

光风霁月——浅谈我国转基因产品生物安全管理

吴迪 郝振廷

随着转基因生物的出现,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这是制定这些政策的宗旨。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重点是比较转基因产品与相应常规食品的异同,确定是否出现新的或已经改变的危害,明确与人健康相关的关键营养成分是否改变。对实验结果评判的标准遵循着以下六大原则:科学原则,客观严谨;预防原则,防患于未然;个案分析原则,一事一议;逐步完善原则,随时面对新问题;熟悉原则,信息越多越安全;比较分析原则,在原有非转基因产品的基础上评价风险。

《条例》规定了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基因操作对受体影响的安全等级以及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评定办法,严格规定了申报和审批流程。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需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我国转基因产品的研究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实验研究,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2.中间试验,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需要物理设施构成的封闭系统或借助化学和生物措施构成的半封闭操作体系。

3.环境释放,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生存和扩散。这一阶段主要考察外源基因会不会发生生物间转移,是否对周围动物、植物、土壤造成危害等。

4.生产性试验,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5.完成生产性试验之后,才可申请安全证书。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生物安全证书。

这个看似复杂的过程其实体现了我国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了有关部门对转基因项目科研进展和生产实践的监督力度,减少了各个阶段转基因项目因监管不力造成的生物安全问题。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安全评价中指标科学全面,评价程序规范严谨,评价结论真实可靠,决策过程缜密细致。通过一个个科研团队夜以继日的努力,和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使转基因真正成为造福人类的前沿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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